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SGS——国际公认的测试、检验和认证机构,被誉为可持续发展、质量和诚信的基准。提供的认证服务主要有: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 50001能源管理体系、ISO 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IATF 16949汽车质量管理体系、ISO/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SAE 21434 道路车辆网络安全工程、ISO IEC 42001 人工智能管理体系、ISO/IEC 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IEC 27701 隐私信息管理体系、TISAX 汽车可信信息安全评估、ISO 22301 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ISO 14064 温室气体核算、ISO 14067 产品碳足迹、ISO 14068 碳中和服务、ISO 14021 自我环境声明、ISO 37301 合规管理体系、ISO 37001 反贿赂管理体系、ISO 20400 可持续采购、CDP问卷填报服务、Ecovadis综合解决方案、SBT i科学碳目标、ESG 综合解决方案、低碳解决方案、能源一站式解决方案、CBAM、应对欧盟新电池法案一站式解决方案、ISO 20121 可持续发展活动管理体系、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SA8000社会责任标准、ASI 铝业管理倡议、CFCC/PEFC、FSC®FM森林经营管理认证、CFCC/PEFC、FSC®CoC产销监管链认证、ISO/TS 22163 国际铁路行业标准认证、VDA6.3 过程审核、ISO 15189 医学实验室质量及能力认可服务、ISO 14644 洁净室认证、ISO 14971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MDR 欧盟医疗器械条例、MDSAP 医疗器械五国单一审核程序、化妆品GMP认证、医用辅料供应商GDP/GMP认证、ISO 20387 生物样本库质量及能
SGS重磅解读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核心要点
发布时间:2026-01-12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CNCA)于2025年8月31日正式发布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QMS-01:2025),新版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旧版规则同时废止。该规则是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QMS认证活动的基本依据和底线要求,也是认证行政监管部门对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此版规则的更新也将对企业产生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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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为助力企业平稳过渡,SGS技术专家针对对新版认证规则及CNCA官方释义核心内容做了重点解读。


关于认证申请条件


5.1.2条款及释义

提出认证申请时,组织应确保满足以下关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及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定的行政许可,并处于有效期内;

    无合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如无营业执照的内设部门)申请认证,应以合法主体资格证照上载明的主体作为认证委托人;组织申请签发子证书的场所,也应取得合法主体资格;


  2. 当前未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 一年内未发生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重大质量事故,提出认证申请时,组织应处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状态;


  4. 一年内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发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发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但已按相关规定整改合格,整改是否合格,以市场监管部门书面结论为准;


  5. 已按认证标准建立QMS,且运行满三个月,并能提交运行证据;


  6. 因组织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的,已满一年(适用时);

    注:此条件也适用于向原认证机构继续申请认证时


  7. 原QMS认证证书发证机构被国家认监委撤QMS认证资质已满三个月(适用时);


  8. 申请转换认证时,需满足原证书为带认可标志的QMS证书;原认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未被原认证机构实施暂停或撤销;原认证机构认证业务正常运行,不存在认可资格到期、被暂停或撤销的问题等条件。


首末次会议参会要求


5.5.3 条款及释义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必须参加首末次会议,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应提前以书面方式授权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代为参会,并向审核组说明最高管理者缺席理由,此理由会被审核组记录,相关书面授权文件也应提交给审核组,审核组将一并提交在审核卷宗中。


最高管理者审核重点


5.5.4 条款及释义

审核组将通过面对面访谈等形式,对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在QMS 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并保留现场图片/音像、审核记录等证明材料。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组织自身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未亲自参与并推动QMS实施的,认证审核应不予通过。


关于终止审核


5.5.5 条款及释义

发生下列情况的,审核组将向认证机构报告后终止审核:


  • 认证委托人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审核活动无法进行;

  • 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缺席首、末次会议;

  • 认证委托人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有重大不一致;

  • 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关于初次认证审核 


5.6.1, 5.6.2 条款及释义

初次认证审核将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两个阶段审核时间间隔最短不应少于5日,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如需要更长的时间间隔,应重新实施第一阶段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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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客户沟通函》完整版



关于再认证


5.8.1, 5.8.2 条款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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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对认证机构及获证组织均提出了更细化、更具体的要求。欢迎联系我们获取SGS《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客户沟通函》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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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SGS将在多个城市举办ISO/DIS 9001核心变化及2025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要点解读研讨会,具体场次时间如下:


昆山 12月4日


青岛 12月10日


广州 12月11日


天津 12月12日


深圳 12月12日


大连 12月16日


福州 12月17日


厦门 12月18日


惠州 12月19日


保定 1月6日


北京 1月7日


郑州 1月13日


西安 1月14日


上海、苏州、南京、杭州 筹备中


诚邀您报名参加SGS线下研讨会,目前多地区场次正在火热筹备中,期待与您线下相聚、共探行业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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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公认的测试、检验和认证机构SGS在QMS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与专业技术积淀。通过专业的支持,SGS助力您高效了解标准变化,保持合规性,把握新机会,实现持续改进,增强企业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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