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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开讲 | 电动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如何应对欧盟电池法规,有哪些策略?
发布时间: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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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电动汽车是使用电池的产品,并不是电池本身;电池法规针对的是电池,而不是电动汽车。但是,按照电池法规的规定,需要直接承担法规责任的,更可能是电动汽车企业,而不是电池企业。


在前期《正确解读欧盟电池法规》中,我们介绍了电池法规不同条款的责任主体可能是电池“制造商”,也可能是电池“生产商”,还可能是将电池投放欧盟市场的“经济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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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电动汽车制造企业,既可能是电池法规中的电池“制造商”,也可能是电池“生产商”,还可能是将电池投放欧盟市场的“经济运营商”。所以,电动汽车制造企业切不可简单随意地将责任推给电池制造企业。作为整个供应链上离欧盟市场更近的电动汽车制造企业,更应该关注自己产品中的电池是否合规,自己是否满足了电池法规规定的适用义务。


本文意在帮助电动汽车企业识别自己在电池法规中的义务,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企业可以采取的应对策略。


对于使用电池的其他各类产品,如电子电器产品等,分析方法基本相同。为行文方便,仅以电动汽车为例进行介绍,其他产品制造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法规义务分析

为了准确确定电动汽车制造企业的电池法规责任,我们需要先明确汽车上带有的电池类别,然后确定汽车企业在法规中的身份角色,最后确定汽车及车上电池是谁投放欧盟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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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电池类别

电池法规规定了很多要求,不同的电池类别,适用的要求不同。

以电动汽车为例,车上的动力电池属于电池法规的“电动汽车电池”;车上的启动、照明等电池,属于“SLI电池”;一些车用遥控器里的电池,则属于“便携式电池”。这三类电池各自需要满足的要求不同,详见电池法规文本。


要确定汽车制造企业的直接责任,先要看汽车制造企业是否是电池“制造商”


如果车上的电池是以汽车制造企业的名义或商标投放欧盟市场的,说得更直白一点,如果电池上面标明的电池制造商(manufacturer)是汽车制造企业的话,那这个电池的“制造商”就是汽车制造企业,而不是电池制造企业。


如果汽车制造企业是电池“制造商”,那需要直接承担的法规责任包括:电池有害物质控制、电池碳足迹、电池再生材料含量、电池性能耐久性、电池安全、电池标签标志、电池管理系统信息展示、合格评定等义务,具体哪条要求适用还进一步取决于电池属于哪个类别。


要确定汽车制造企业的直接责任,还要再看汽车制造企业是否是电池“生产商”


如果汽车制造企业是电池法规里面定义的“生产商”,当汽车在欧盟报废后,法规规定的废电池管理责任也是汽车制造企业的。对于国内注册的公司,这种情况只有在汽车企业通过远程模式直接将汽车销售给欧盟的最终用户时才会发生,比较少见。


如果汽车企业在欧盟注册了公司,并在欧盟开展汽车进口、制造、销售等,那么公司是电池“生产商”的可能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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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汽车制造企业的直接责任,最后要看汽车及车上电池是谁投放欧盟市场的


如果汽车制造商直接将汽车及车上电池投放欧盟市场,那企业还需要承担“尽职调查”和“电池护照”相关义务。


对于国内注册的公司,这种情况只有在汽车企业通过远程模式直接将汽车销售给欧盟的最终用户时才会发生,比较少见。


如果汽车是欧盟进口商进口到欧盟后再在欧盟销售,那汽车和汽车上的电池都是欧盟进口商投放欧盟市场的。


如果汽车企业在欧盟成立了公司,并在欧盟开展汽车进口、制造、销售等,那么电池一般都是汽车公司投放欧盟市场的。


法规义务的应对策略建议

首先,不要做电池“制造商”,通俗地说就是汽车中的电池不要贴自己公司的牌。在电池法规中,“制造商”的责任很重,作为不是真正制造电池的企业,只要不在电池上标明自己公司是“制造商(manufacturer)”,就可以规避所有与“制造商”相关的直接责任。这时,为了保证电池产品本身符合电池法规适用要求,汽车制造企业只需要在与供应商的合同中,规定供应商供应的电池必须符合欧盟电池法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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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国内注册的汽车企业,尽量不要通过远程合同将汽车销售给欧盟的最终用户,以规避“废电池管理”、“尽职调查”和“电池护照”的直接法规责任。这些责任可以通过由欧盟进口商进口汽车在欧盟销售来规避。当然,如果公司希望获得销售环节的利润,自己在欧盟注册公司将产品进口到欧盟销售,那就需要直接承担这些条款的责任。这时,公司应当权衡取舍,服从公司大的运营战略。


最后,如果公司在欧盟成立汽车制造企业,则上述针对“制造商”的策略同样适用。“尽职调查”和“电池护照”的责任则是无法规避的。“废电池管理”也可以通过由经销商销售加以规避。同样,为了销售环节的利润,公司是否自己直接销售产品,也应该服从公司大的运营战略。


作者:SGS管理与保证事业群 陈庆今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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