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GS管理与保证事业群成功举办了关于欧盟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要求及解决方案的线上研讨会。会上,SGS专家通过解读欧盟各项尽职调查法规,包括CSDDD、电池法案和LkSG等,使企业明确自身在价值链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分享了应对尽职调查的有效策略。
针对研讨会上大家踊跃提出的问题,我们已进行了汇总,为大家解答疑惑,并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找到更优质的应对方案,从而更好地适应欧盟法规要求。
直播答疑汇总
Q
子公司可以直接用集团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吗?
A
子公司没有独立采购部门的,可以引用集团尽调报告;否则应编制自己的尽调报告。
Q
中国车厂在计划出口至欧洲时,是需要企业进行尽调,还是只需要电池供应商尽调?
A
从电池法案的角度,如果贵公司负责出口事宜,即“经济运营商”,则由贵公司负责尽调。如果不是,需要接受“经济运营商”的尽调。
Q
我们是否只需深入理解并满足OECD的要求,就能应对绝大多数的法规要求?此外,是否存在某种方式可以直接获得满足OECD标准的认证?
A
OECD给出了满足尽调要求的框架和一部分资源。从LKSG法来看,执行是更为重要的,也就是不仅要从程序上满足OECD,也需要有实际行动和尽调结果。
Q
欧盟电池法案里对于经济运营商和制造商的定义是什么样的?
A
“经济运营商”为将产品投放至欧盟市场的实体,例如进口商,销售商等。如果一个制造工厂在生产的同时独立负责在欧盟的进口和销售,有属于自己的渠道,那么它同时也是“经济运营商”。
Q
作为电动汽车的上游企业,电动汽车出口至欧盟国家会对我们产生怎样的影响?
A
贵公司产品不涉及电池的话,从电池法案的角度一般没有影响;但如果贵公司的客户在欧盟成立整车厂,并符合CSDDD的范围,那么该客户负有尽调责任,有较大可能对贵公司实施尽调。
Q
如何理解“在没有获得第三方审核结论之前,不能认为体系建设已经完备”这一观点?
A
电池法案的“尽调体系”文件包括了第三方核验结论,第三方核验声明为强制性规定。假如贵公司建立了尽调体系,但是缺乏核验声明,则不满足电池法案的要求。
以上是今天的全部答疑内容。如果大家仍有其他疑问,请添加文末客服,我们收会收集高频问题,为大家持续更新。请大家关注“SGS认证与审核服务”公众号,我们将为大家提供Zui新、前沿的行业资讯以及实用技术干货,确保您能够及时了解并掌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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